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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承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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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不是一個勾選框:處理高敏感資料時的同意流程設計

GDPR 第 7 條與個資法第 7 條規範的是同意在什麼條件下才算數。真正的門檻不在多寫幾行說明,而在使用者拒絕之後,還能不能正常使用你的產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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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做心情日記平台的時候,同意流程是我改寫次數最多的一段。不是因為技術困難,它沒有任何技術困難,而是因為我一開始把它當成法務要求,後來才發現它是產品設計問題。

這篇講的是一個看起來很小、但決定整件事是否成立的判準。

這個系統收集什麼

先說清楚範圍,否則後面的討論會失焦:

  • 日記內容,也就是使用者寫下的原始文字
  • AI 從中分析出的情緒分數與壓力指數
  • 選擇性的健康資料:步數、心率、HRV(心率變異性)、睡眠

第一項是關鍵。心情日記是一個人最私密的書寫,而且它跟其他敏感資料有個差別:病歷可以去識別化,日記不行。一個人寫下的生活細節,本身就是識別資訊。

為什麼一個勾選框不夠

最常見的做法是一份使用者條款加一個「我已閱讀並同意」。

條號值得說清楚,因為這三件事常被混在一起講。「同意必須針對特定目的」出自 GDPR 第 4 條第 11 款對同意的定義;「不同的處理行為應該可以分開同意」寫在前言第 43 段;而第 7 條列的是同意要成立必須滿足的條件,其中第 4 項最吃重:判斷同意是否自由給予,要特別看服務的提供是不是被綁在一個並非履約所必需的同意上。台灣個資法第 7 條第 2 項也要求特定目的外利用的同意必須「單獨所為」。這個產品在台灣,但兩套規範的方向一致,取較嚴格的來設計不會有壞處。

一份包山包海的同意書兩件事都不合格。使用者同意了「使用這個服務」,但沒有分別同意「我的日記可以拿去訓練模型」。這兩件事的性質差太多,不該被綁在同一個勾選框裡。

所以我拆成三段:

  1. 資料如何被使用:收集什麼、怎麼儲存、絕不做什麼
  2. AI 模型訓練同意,獨立的一題
  3. 年齡確認,未成年另有流程

真正的判準:拒絕之後會發生什麼

拆成三段其實不難,多數人做到這裡就覺得完成了。

但分離式同意如果拒絕會導致功能受限,那個同意在法律上就不算是自由給予的。使用者面對「不同意就不能用」的選項時,他做的不是同意,是接受條件。

這一條把設計的難度整個換掉了。它的意思是,如果我想要那份訓練資料,我不能用產品體驗當籌碼。

所以第二段的介面明確寫著:選擇「不同意」不會影響你使用任何功能。而且這不是話術,系統裡沒有任何一條路徑會因為這個選項而變窄。

這個決定有實際代價。允許使用者拒絕,等於主動放棄一部分本來可用的訓練資料,而做這個產品的人正好非常需要繁體中文的心理健康語料。這個代價是這個決定的價格,我認為值得付。

未成年的雙重驗證

13 到 17 歲的使用者走一條額外的路:系統寄出確認連結到家長或監護人的信箱,家長點擊之後 AI 功能才解鎖。

這裡有個設計上的選擇值得說明。解鎖的是 AI 功能,不是整個服務。未成年使用者在等待家長確認的期間,仍然可以寫日記、看自己的紀錄。

理由跟上一節同源:把整個產品鎖住,會讓「等家長點連結」變成一道勸退牆,而真正需要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日記被送進模型這件事,不是未成年人寫日記這件事。

轉換率的代價

三個步驟取代一次點擊,註冊轉換率一定會掉。這是真的,我沒有量化過掉了多少。

但這個成本的性質跟其他產品成本不同:它是這個產品能不能誠實存在的條件。一個要求使用者交出最私密書寫的系統,如果在同意流程上取巧,那它在其他地方的承諾也不值得相信。

可以帶走的部分

如果只能記一件事:判斷分離式同意是否真的分離,不要看介面有幾個勾選框,要看使用者全部拒絕之後還剩下什麼。

如果拒絕之後產品變得比較難用,那就不是分離式同意,只是把一份同意書切成三頁。

HeartBox 完整案例研究裡有這個決定與另外六個工程取捨的完整過程,包含它們各自放棄了什麼。